公告廢止「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」,並自即日生效

主旨:公告廢止「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依據: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。

公告事項:廢止「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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