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「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」公告廢止生效日起,「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」不再適用,還在效期內之「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許可證」亦一併失效。

 

一、「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2159號公告廢止,並自即日生效,且效期內之「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許可證」亦於同日失效。
 
二、「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」自公告廢止日起不再適用,爰自公告廢止日起生產之產品,外包裝不得再印有真空包裝食品標章。

自「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」公告廢止生效日起,「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」不再適用,還在效期內之「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許可證」亦一併失效。 Qrcode